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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荣远:城市更新不止于空间
发布时间:2018-12-14 阅读次数:1272

  因为土地资源的难以为继,城市更新也成为深圳最重要的发展手段之一。城市更新直接改变空间形态,也引发社会方方面面的连锁反应。以下文字不说常规的空间功能更新,而是其它关联话题。

  城市更新是自下而上表现个体权益和集体诉求的“社会运动”

  从政府的角度看,城市更新是系统地补强和建构具有更高文明的社会公共品(公共政策、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)的难得机会;从市场的角度看,城市更新以改变空间实体,更直接、更现实地提质增值;从大众的角度看,城市更新是推动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动力。

  当我们观察城市更新规划过程的时候,可以发现,没有哪一种规划方式,能够汇聚这么多具体的利益博弈和冲突;没有哪一次规划的过程,能够出现各种发自人内心的社会诉求的声音。这当中有个体利益,也有城市社会集体的期望,而这些自下而上的基层利益诉求,很自然地伴随着城市更新的全过程。启动任何一个更新项目,都像鸣响起跑的发令枪一般,激活了对城市未来混沌却美好的期望,事实上城市更新可以被解读为社会治理和建设的基层动员的方法。

  在城市更新“运动”中,人们不只是关注更新引发的空间关系重组,关注更新实施的过程对重组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,还关注其提供更多社会公共品的可能性。当前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政府、市场与民众之间的互信问题,人们迫切希望能够找到有助于建设有“中国梦”特色的现代社会的社会治理方式,城市更新“运动”似乎提供了一些回应这些问题的机会。城市更新可以扭合各种利益,如同使用强力粘合剂一样,将公共的、私有的、政府的和市场的诉求收集起来,以达成各方共识为前提,运用空间和社会组织的方法,技术性地将其粘在一起,形成一种新的城市空间和社会秩序。从共同的经济利益的共识逐渐走向社会(社区)建设共识,找寻共同的家园归属。我觉得,这有可能是一条能够为大家认同的共同治理社会之路,从这个意义上讲,城市更新是参与广泛、积极地更新社会现状和建设共同家园相关的“社会运动”。

  城市更新已经成为积极的更新社会现状的集体行为

 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,人们关注自身的权利和政府公权力的关系,关注城市公共服务的共权和社会公平、社区民生的关系,关注维护弱势人群在城市中居住的基本权益与房地产私权的关系,以及关注从利益个体自发性向社会集体性转变的可能途径等话题。这是一个形成社会多元利益共同体的过程。

  城市更新从经济发展的初心开始,用时间和共同利益去磨合不同立场的利益冲突而达成共识,实现各种利益交换之后的城市功能空间平衡。由于城市更新涉及个体和集体利益,公众参与度高,在实施城市更新的过程中,通过各种协商、共识所建立的人间互信,不断扩大的集体共识所催生共同约定的规则,无不渗透出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契约、法治与合作的精神,而这正是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和社会治理观念共识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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